关于开展线上“慢性病长处方取药备案”的通知
2026-05-06 13:44
关于开展线上“慢性病长处方取药备案”的通知
各临床、门诊科室:
为优化慢性病长处方取药备案流程,让患者少跑腿,提升就医体验,“慢性病长处方取药备案”更改为线上备案。
一、长处方适用病种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山东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长处方适用病种限定为12种,分别为:高血压病、糖尿病、高脂血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结核、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综合征、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脑卒中、慢性肾功能不全。
二、开具要求
1.符合长处方适用病种。
2.由主治以上医师为“因出差、旅游、探亲、病情稳定行动不便等原因,需要开具4周以上长处方的患者”进行评估,若患者病情稳定并达到长期用药管理目标的,可以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同时做好病历记录。
3.开具长处方要重点关注用药间隔时间、合理用药,避免出现重复取药、超范围用药,导致医保违规扣罚。医保办将联合相关科室定期进行长处方检查。
三、备案流程
医师登录“企业微信”,点击页面下方“工作台”,点击“审批”,点击“慢性病长处方取药备案”,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红*为必填项,病种可多选),医保办、药房线上审批完成备案,医师方可开具处方。
说明:长处方必须备案后,药房才会发药。
医保办
2025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