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中华中医药学会2016年度奖项推荐工作的系列通知

2016-01-21 14:57

 
 
中会科技发〔2015〕19号
 
关于2016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由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办,为做好奖励推荐工作,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中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的时间为准)。科普作品(暂只评科普著作)应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的作品。
二、推荐渠道
1、地方推荐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2、专科分会推荐项目由各专科分会审核(主任委员签字后由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盖章),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3、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推荐项目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审核,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以上(含3位)推荐的项目可直接报送我会。
5、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按分配名额报送我会。
6、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中国中药协会等相关学会可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特别说明:(1)各推荐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优秀项目。推荐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2)推荐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填写推荐意见、排序后上报;(3)院士推荐项目用户名和密码请与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获取。
三、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   
1、项目要求
(1)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2)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二等奖(含)以上的获奖成果;
(3)未获得过奖励的项目,可采用五位同专业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方式,通过相应的推荐部门,按名额申报。
2、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3、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推荐院士)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选)的遴选、书面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书面材料”指:(1)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如何产生,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与主要附件、结题验收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2)项目摘要(附件5)以及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3)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4、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3)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6)。
四、注意事项
1、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2、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3、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查新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15年1月1日之后。
6、系统网址http://122.112.71.214/zhzyyxh2/,或登录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www.cacm.org.cn)查询。
7、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8、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材料截止2016年1月25日,书面材料截止2016年1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李劲松  于宏伟 
联系电话:010-64271946、64210760
电子信箱:jlb204[at]126[dot]com
附件:
1、《2016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单位目录》
2、名额分配及系统登录信息;
3、《2016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4、《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5、《项目摘要》;          
6、《回避专家申请表》
7、《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8、《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以上通知及附件请登录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查询下载。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5年12月1日

抄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科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华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中会科技发〔2015〕20号
关于2016年度李时珍医药创新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李时珍医药创新奖推荐工作,根据《李时珍医药创新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李时珍医药创新奖由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办,候选人除应具备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学风正派,医德高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取得的研究成果至少有1项应符合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授奖条件):
1、在中医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生命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大科学发现。
2、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发出中医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重大技术发明。
3、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方法,在疾病防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申报渠道:
1、各省级中医药学会、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
2、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医药学会;
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
4、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中国中药协会等相关全国性学会。
此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含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1名。
三、注意事项
1、推荐人选同年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申报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
2、已获得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项目第一完成人不得申报李时珍医药创新奖;
3、各推荐单位限推荐1位候选人;
4、推荐人选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5、请将推荐书与附件装订成一册,一式四份,并附推荐书电子版(光盘,或电子邮件);
6、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月31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
科技评审部       
邮编:100029
联 系 人:李劲松  于宏伟
联系电话:010-64271946、64210760
电子信箱: jlb204[at]126[dot]com
附件:1、《李时珍医药创新奖奖励办法》           
2、《李时珍医药创新奖推荐书
以上通知及附件请在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Http://www.cacm.org.cn查询下载。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5年12月1日
 
 
中会科技发〔2015〕23 号
关于2016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岐黄国际奖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调动国外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医药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中华中医药学会设立“岐黄国际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概况:
中华中医药学会“岐黄国际奖”属社会力量设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不超过3人(项),奖项不分等级。
二、候选人要求:
在中医药科研领域取得重大成果的外籍专家或长期(五年或以上)在海外工作的中国籍专家。授予中华中医药学会岐黄国际奖的专家至少应取得《奖励办法》中所列成果之一。
三、推荐渠道:
中华中医药学会岐黄国际奖接受单位推荐、专家提名。
(一)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
1.国内一级学会。
2.国外知名中医药学术团体。
(二)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至少两人同时推荐):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医大师。
4.中华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
四、材料要求:
候选人须认真填写《中华中医药学会岐黄国际奖推荐书》(与附件装订成册,中文版4份,其中原件1份;英文版1份),请推荐单位(提名专家)认真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岐黄国际奖候选人(项目)的遴选、材料的审核工作,并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候选人(项目)材料报送到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jlb204[at]126[dot]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271946  6421076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 人: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 李劲松   于宏伟      
附件:1、《中华中医药学会岐黄国际奖奖励办法》
2、《中华中医药学会岐黄国际奖推荐书》
以上通知及附件请登录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Http://www.cacm.org.cn)查询下载。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5年12月1日
 
 
中会科技发〔2015〕21号
关于2016年度中青年创新人才及优秀管理人才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医药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中华中医药学会设立了“中青年创新人才及优秀管理人才奖励基金”,由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用于培养、表彰、推出优秀中医药中青年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做好2016年度人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
1、中青年创新人才须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推荐。
2、优秀管理人才须由各地方学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推荐。
二、推荐名额:
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限推荐中青年创新人才候选人1名;
各地方学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限推荐优秀管理人才候选人1名。
三、推荐条件:详见《中华中医药学会中青年创新人才及优秀管理人才奖评选办法》(附件1)
四、推荐要求:
1、已入选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同等级(或以上)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可再申报中华中医药学会中青年创新人才。
2、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中青年创新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的其中一项。重复申报的,取消参评资格。
3、推荐人选须经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方可上报。
4、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专科分会推荐由主任委员签字),一式三份,统一以推荐单位公文(包括公示情况)形式报送中华中医药学会,电子版发送至jlb204[at]126[dot]com。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2月29日前,邮寄或送达至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 李劲松  于宏伟 
联系电话:010-64271946  64210760
 
附件:
1、《中华中医药学会中青年创新人才及优秀管理人才奖评选办法》
2、《中青年创新人才及优秀管理人才推荐表》。
以上通知及附件请登录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www.cacm.org.cn查询下载。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5年12月1日
 
中会科技发〔2015〕22号
关于2016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著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著作奖的推荐工作,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著作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评审工作由北京杏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协办,评选内容、标准,按照《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著作奖奖励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渠道及要求:
(一)推荐渠道
1、地方推荐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市中医药学会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2、中华中医药学会专科分会推荐项目由各专科分会审核(主任委员签字后由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盖章),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3、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推荐项目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审核,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按分配名额报送我会。
(二)名额分配
各省市学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专科分会、相关直属单位等每个单位限报2部。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评选范围:2000年以后,截止2016年1月1日出版两年以上(以版权页记载为准)的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批准公开出版、未获过国家级或同级同类性质奖励的中医药专业学术著作。
2、书面材料
(1)申报者必须认真填写《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著作奖推荐书》,一律要求用A4纸打印,一式4份,并参评样书4套寄至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
(2)申报渠道中凡需汇总项目申报我会的单位须填写《2016年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著作奖推荐著作汇总表》,一式两份。
3、申报人需提供以下内容电子版(电子邮件或光盘),包括:《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著作奖推荐书》全文、《2016年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著作奖推荐汇总表》。
三、未按要求申报的书目,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2月29日。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 李劲松  于宏伟
联系电话:010-64271946,64210760
E-mail:jlb204[at]126[dot]com
 
附件1:《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著作奖奖励办法》
附件2:《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著作奖推荐书》
附件3:《2016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著作奖推荐汇总表》
以上通知及附件可登陆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www.cacm.org.cn下载。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5年12月1日
 
 
中会科技发〔2015〕24号
关于2016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政策研究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政策研究奖推荐工作,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政策研究奖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评审工作由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办,评选内容、标准及有关程序按照《中华中医药学会政策研究奖奖励办法》执行(见附件6)。推荐项目须是2011年1月1日后鉴定验收,且应用两年以上的研究成果。
二、推荐渠道
1、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
2、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医药学会;
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委局及其直属单位。
特别说明:1、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个项目;2、推荐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三、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   
1、推荐书填写要求
中华中医药学会政策研究奖推荐书使用《中华中医药学会政策研究奖推荐书》,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2、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政策研究奖的遴选、书面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书面材料”指:(1)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如何产生,公示情况及结果,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与主要附件、结题验收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2)项目摘要(附件5)一式2份。《推荐书》及《项目摘要》电子版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3、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3)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6)。
四、注意事项
1、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2、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3、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应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6、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 李劲松  于宏伟 
联系电话:010-64271946、64210760
电子信箱:jlb204[at]126[dot]com
附件:
1、《2016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政策研究奖推荐单位目录》
2、《中华中医药学会政策研究奖推荐书》;
3、《项目摘要》
4、《回避专家申请表》
5、《中华中医药学会政策研究奖奖励办法》
6、《中华中医药学会政策研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以上通知及附件请登录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Http://www.cacm.org.cn)查询下载。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