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学习贯彻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暨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

2014-01-08 23:45

    1月7日,我院召开学习贯彻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暨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职能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护士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孟令军主持。  
    首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伟全文传达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和山东省卫生厅《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并着重针对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具体内容进行了逐条解读,对医院上述工作的贯彻落实及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面部署。
    孟书记代表医院党委和医院,结合医院实际,就如何开展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求全院职工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各党支部、职能部门、临床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要组织所属职工,针对《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进行认真的学习和讨论,
    切实做到学习教育覆盖面达100%。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对于组织学习不到位的要在中层干部会上通报批评。同时,各科室要针对《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深刻的学习领会,对照要求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领导带头一级抓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中层干部要以身作则,扎实开展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对本部门、本科室工作人员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不折不扣地抓好 “九不准”的贯彻执行。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组织学习教育不到位,违反“九不准”要求,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科室对全院贯彻执行“九不准”和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责成整改。要将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为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对凡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一律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严肃处理。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会后,纪监办将医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相关文件印发全院各党支部和科室,组织全院职工进行学习。 

  医院纪监办  20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