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心向宪 护佑生命之光(内科第十二党支部 梁慧雪)
2024-11-27 17:05系统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扶着青泥石墙,踏着微映着苔痕的青阶,掠过浮华,回望历史的长廊,从商鞅变法到三省六部,从元代行省到明清督抚,从临时约法到五四宪法,穿越这数千年中华文明史,每一个脚印都熔铸着法律熠熠夺目的光辉。历史昭示未来,征程未有穷期。宪法如同一座巍峨的灯塔,在历史的长河中闪耀着公正与平等的光辉,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指引着方向。于医疗工作这片神圣的领域而言,宪法精神更是如春风化雨,润泽着每一个角落,深刻地影响着医疗行为的规范、患者权益的保障以及医患关系的和谐构建。
宪法对医疗行为规范起着根本性的指导作用。它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这一至高无上的规定犹如高悬于医疗工作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提醒着我们肩负的神圣使命与重大责任。在日常的诊疗活动中,从问诊、检查到诊断、治疗,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循医疗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无不以宪法为根基。例如,在手术前,医生必须依法获得患者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详细告知手术的风险、益处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信息,这不仅是医疗程序的要求,更是宪法保障患者知情权的具体体现。每一次医疗决策的制定,都如同在宪法精神的轨道上行驶的列车,不能偏离分毫,以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与科学性。
宪法对于保护患者权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医疗这片特殊的“战场”上,患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宪法则为他们披上了坚固的“铠甲”。患者依法享有平等获得医疗服务的权利,不论其身份、地位、财富如何,医疗机构都应一视同仁,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这一点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体现得尤为明显。如在新冠疫情期间,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生命健康权促使国家不惜一切代价调配医疗资源,确保每一位患者都能得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的待遇。同时,患者的隐私权、人格尊严权等也在宪法的庇护下得以彰显。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守患者的隐私信息,避免泄露,给予患者充分的尊重,这是宪法精神在医疗人文关怀方面的深刻映照。
宪法精神在医患沟通中也有着极为关键的体现。医患沟通不仅仅是简单的信息交流,更是宪法框架下平等主体之间的互动与尊重。医生与患者,虽角色不同,但在宪法面前,都享有平等的人格与权利。医生在沟通时,应以宪法所倡导的平等、公正、尊重为原则,耐心倾听患者的诉求与担忧,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患者解释病情与治疗方案,消除患者因疾病带来的恐惧与困惑。而患者也应在宪法的保障下,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与期望,积极配合医生的诊疗工作。这种基于宪法精神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良好医患关系,如同为医疗工作注入了润滑剂,使诊疗过程更加顺畅高效,也为患者的康复创造了有利的心理环境。
在日常医疗工作中践行宪法精神,需要我们每一位医疗从业者从点滴做起,加强宪法学习,深刻领会宪法的内涵与要义,将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实到每一个医疗行为细节中。在书写病历、开具处方、实施治疗等过程中,时刻以宪法为准则,严格遵守医疗规范与法律程序,确保患者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再者,要积极参与医疗行业的法治建设与监督工作。对于违反宪法和医疗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敢于挺身而出,予以制止或举报,维护医疗行业的法治秩序与良好形象。
作为一名医疗工作者,我深切地感悟到宪法精神在医疗工作中的强大力量。它是我们行为的规范,是患者权益的护盾,是医患和谐的桥梁。在每一次面对患者的病痛与无助时,我都会想起宪法赋予我的责任与使命;在每一次艰难的医疗抉择面前,我都会以宪法精神为指引,做出公正、合法且有利于患者的选择。在宪法精神的沐浴下,我将继续坚守在医疗岗位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为患者的健康保驾护航,为构建法治医疗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尊崇宪法,绝非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医疗工作者在这片救死扶伤的战场上永恒的行动纲领。生逢盛世,骄阳是我们的映照,一路前行,骤雨泼墨书写花样年华。我们手捧宪法书章,青春年华因宪法规范而闪耀。社会的星光由我们点亮,法治的光辉由我们引燃。国依法而强,民依法而祥。法者,国之重器,护己长技。愿吾辈医务工作者培养“心事浩茫连广宇,我以我血荐轩辕”的宏心,以无数个人的微薄之力共筑宪法的铁壁铜墙;以法之力,招展新时代红旗;接过新时代火炬,迸发火花,迎风向前,不啻微光,造炬成阳!让宪法精神在医疗工作中绽放出更加绚烂的光彩,为守护人民的生命健康而不懈努力!
内科第十二党支部
梁慧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