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5〕72号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联体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2025-10-20 09:22事业发展部
院属各科室:
为规范和进一步加强我院对外(国内)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向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上下联动转诊体系,有效推动区域内分级诊疗格局的形成,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联合体的管理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双向转诊范围包括门诊患者、急诊患者、住院患者
(一)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指征:
1、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4、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置的病例;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性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例;
6、其他需要上转的病例。
(二)我院下转指征: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下转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病例;
2、临床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手术后恢复期病情稳定的病例;
4、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慢性病病例;
5、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6、其他需要下转的病例。
二、转诊流程
(一)合作医院转诊患者时需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双向转诊记录单》(详见附件1),注明疾病诊断、患者的病史及诊治情况、转诊原因及转诊注意事项等情况。凡转诊患者均需携带转诊单、病情简介、出院小结及相关检查影像资料等。急危重症患者上转时,乙方派医务人员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患者病情,同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二)设立专线电话(0531-58261080),指定专人为合作医院医务人员和转诊患者提供咨询、远程预约会诊、预约转诊、推荐专家等服务。
(三)当患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及时将患者转回合作医院,并根据需要指导治疗和康复,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四)对合作医院转诊来的患者无特殊情况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在进行临床诊疗活动时,医学检验、影像、病理检查结果的互认应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医患双方应遵循疾病的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由临床医生根据诊疗需要科学选择互认结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转诊咨询,对合作医院双向转诊相关工作进行培训,提升转诊质量。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轮训的方式,免费为合作医院培训业务骨干。
双向转诊流程图
三、双向转诊的管理
(一)事业发展部负责双向转诊制度制定、细化流程、监督考核、统计备案工作。为合作医院医务人员和转诊患者提供咨询、远程预约会诊、预约转诊、推荐专家等服务并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双向转诊登记表》(详见附件2)。
急、危、重症患者或其他转诊可先电话通知事业发展部,协调开通绿色通道,事业发展部负责做好补录。
(二)医务部负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转诊指征内容进行指导。
(三)信息中心配合远程会诊,信息化支撑。
(四)实行统一管理,凭双向转诊记录单转诊患者。
(五)对合作医院转诊患者尤其是疑似纠纷隐患的患者,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应本着客观、谨慎的态度,不要对病情妄加评论,不得出现有损对方医院名誉或可能引发纠纷的言辞。
(六)在我院病床紧张的情况下,尽可能优先照顾合作医院转诊患者。
四、监督与管理
(一)建立与合作医院常态化的沟通联系机制,发现问题随时改进。定期对转诊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确保双向转诊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各合作医院应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并详细记录转诊有关资料,每年汇总一次并作出分析。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做好双向转诊衔接工作。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医院事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双向转诊记录单》
附件2:《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双向转诊登记表》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