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5〕71号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对外合作及医联体管理办法
2025-10-20 09:18事业发展部
各部门、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对外(国内)合作医疗工作,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完善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助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联合体的管理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联体包括但不限于医联体、医共体、技术合作单位、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
一、对外合作工作时间、科室及专家选择
(一)各科室根据本学科发展的战略规划、科室专家人数和能力,可各自选择合适的对外合作方式,但不得影响院内、科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选派帮扶指导医联体成员单位的医务人员要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高年资的主治医师,能独立开展业务工作。
(三)帮扶指导医生原则上相对固定,每两周或每月选派一名医生,避免因频繁更换影响医联体成员单位对我院及专家的宣传。
(四)科主任原则上每周(工作日)前往医联体成员单位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天,且不得影响本科室正常医、教、研工作。
(五)在帮扶指导医联体成员单位开展业务时,必须依法执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有损医院利益,造成后果由个人承担。事业发展部和医务部加强外派专家工作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或能力水平较差者根据情况调整。
二、对外工作内容
(一)外派专家严格按协议约定内容在合作单位开展工作。
(二)外派专家在帮扶指导医联体成员单位开展业务工作时,要积极做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通过技术帮扶,使科内的双向转诊工作取得实效,达到合作共赢的良好效果。双向转诊需做好相关台账登记 。
(三)外派专家在帮扶指导医联体成员单位开展业务工作时,发生医疗纠纷或治疗患者出现并发症,外派专家应积极配合处理,同时主动向科室与医务部、事业发展部报告。
(四)外派专家及时填写相关工作统计表,遇到问题及时沟通、汇报。
三、对外合作的考核及监督管理
(一)外派专家要严格遵守医德规范,遵守医联体成员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科室必须提前上报外派专家名单至事业发展部,做到统一管理。
(三)未与医院签署协议但有医疗帮助需求的,按照医务部对外会诊流程及要求统一实施。对于未经双方医务部门办理会诊手续,私自前往非医联体单位者,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外派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科室及本人承担。
(四)事业发展部每月统计医联体专家坐诊汇总表上报相关绩效审核科室,作为临床科室绩效加分项。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医院事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联体签署流程图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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