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崇宪法,做砥砺奋进的前行者(机关第三党支部 孙开凯)

2024-11-27 16:18系统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们一直以来耳濡目染的是对各种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但是说到宪法,我们很多人也就只知其名而不知其意。俗话说“法律让我们活着,而宪法是让我们有尊严的活着”,可见宪法地位高于一切法律之上,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生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它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等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宪法的理解和感悟

我国宪法关于医疗卫生事业的规定,为依法推动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必须不断汲取历史经验教训,进一步发挥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作用。我国宪法在多个条文中,从不同视角对医疗卫生事业进行了全面规定,形成了结构严谨、价值明确、内涵深刻的医疗卫生宪法规范体系。现将我对宪法在医疗卫生领域应用的理解和感悟汇报如下:

(一)医疗卫生事业法制化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不仅是重要的法律文献,更是重要的政治文献,具有显著的政治属性。深入学习和领会我国宪法关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相关规定,必须从政治的高度进行认识和把握。我国宪法与党和人民历经艰苦卓绝的奋斗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与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保护人民健康上升为法秩序的最高规范,将医疗卫生规范提升至宪法层面,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彰显了医疗卫生事业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二)医疗卫生管理职责化

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国家各级工作人员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的指引,恪守职责,执行宪法法律所赋予的使命,既确保了工作的正确性,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关于医疗卫生的宪法规定,要求各相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深化宪法意识,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并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通过不懈努力,为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进步作出积极贡献。我国宪法对医疗卫生事业和人民健康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我国宪法的人文关怀和崇高使命。将医疗卫生事业纳入国家机关的职责范畴,其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国家机关,实际上也是其工作人员的履职尽责、勤勉工作,引导、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

)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化

从具体规定看,我国宪法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根本目的确定为“保护人民健康”,十分鲜明地表明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医疗卫生事业这一概念蕴含着公共性、普惠性的机理特征,需要国家大力举办、社会积极参与,具有“人民卫生人民办”的光荣传统。宪法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体现了依靠人民、发动群众的思想理念、革命传统。

二、践行宪法精神

作为医疗卫生体系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时刻铭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核心理念,不断强化和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致力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建设健康山东、健康中国贡献我们积极的力量!

在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它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的本质,集中反映了国家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即在各个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通过宪法这一根本大法来巩固其统治。从本质上讲,宪法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

作为宪法的坚定信仰者、自觉的践行者和坚强的守护者,我们必须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及法律,积极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将宪法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遵循,是我们肩负的神圣职责和义务。我们将全面贯彻宪法精神,确保其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同时,我们将自觉地将党的领导融入医疗工作的全过程中,确保每一项工作都与宪法精神相契合,充分反映党的指导思想和人民的共同意愿。

工作中,我将秉持满腔热忱和专业精神,全身心投入到医疗卫生事业中,致力于提高服务品质,坚守“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我将切实贯彻宪法精神,以更加坚定的信念不断提升专业技能,以更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于医疗救治、健康管理等各项任务,为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贡献医务工作者的智慧与力量。

 

 

孙开凯

2024年11月21日